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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七年台州市十起药械违法典型案件通报

仙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 市局监察稽查支队 2007-12-04
    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侦破全国首个进口假药大案
    2007年“五一”长假的一天,台州市药品检验所所长在一次聚会中偶而听朋友说起,标示为“新加坡新日制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天蚕镇痛片”止痛效果很神奇。这让这位长期从事中药检验的主任中药师感到迷茫:中成药药效的发挥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而作为纯中药制剂的“天蚕镇痛片”的治疗效果怎么可能会如此神速呢?
    这位所长立即将这一疑问向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进行了汇报,洪道秋局长、郑树新副局长立即召集稽查、药检人员进行专题研究,凭借丰富的专业知识,监管人员敏锐地意识到该产品可能造假。但是,该药品标示为进口药品,按规定只能由口岸药检所进行检验;而且,目前能用于止痛的化学药成分有成千上万种,想要在一种药品中找出一种未知成分,无疑于大海捞针,怎么办?
    市药检所提出了先用正标测试是否正规进口,再用非标筛选化学成分的检验设想,稽查支队则建议暗访购买样品以防打草惊蛇,市局领导当即立断,大胆突破“进口药品只能由口岸药检所进行检验”思想束缚,明确了“正标探路——非标筛选——摸准案情——口岸核查——上报批准——全面收网”的案件侦破思路。
    买到第1瓶样品后,台州市药检所立即开展正标检验,结果全部项目均符合规定。当即,市药检所转向对该产品进行非标检验的技术攻关,实验人员夜以继日地开展薄层色谱实验对疑添加成分进行广泛筛选,经与具止痛作用的对照品的反复参比及实验排摸,终于在与双氯芬酸盐对照品主斑点相对应的位置上发现样品有类似斑点,初步怀疑该药可能含有双氯芬酸盐成分。市局领导立即指示该所进一步探索具有高专属性、高灵敏性的非标检验方法,由于双氯芬酸钠等药品在检索到的国家标准中无液相色谱方法,市药检所通过查找大量资料及摸索实验条件,并通过大量实验工作和相关方法学的验证,终于建立了比较理想的高效液相色谱检测“双氯芬酸盐”成分的非标检验方法,结果确认这瓶样品中含有化学成分“双氯芬酸盐”。
    另一方面,稽查人员在全市范围进行市场暗访,买到了全市流通的所有批次产品的样品,而暗访中的调查更发现所有消费者和药品经营者均对该药品的疗效信任有加,但该产品包装和说明书则标示该产品的组成成分却是普通的纯中药制剂,这更增强了监管人员对所有该产品均可能添有其他成分的怀疑。市药检所对这些样品分别进行了正标和非标检测,结果发现这些产品的正标检验均符合规定,但非标检验却一致检出有“双氯芬酸盐”成分。至此,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基本掌握了该案案情,初步断定进入台州的该药全部涉假。
市局领导当即指示,成立专案组,进一步核查该药进货渠道,追溯假药源头。结果发现这些药品均系合法渠道购进,而且均可有效追溯到该药的全国总经销单位“泉州海峡药业有限公司”和进口报关单位“福建百源药业有限公司”。专案组基本排除该药为假冒产品的可能,由此推断国内全部该药均可能为假药,且全部通过海关正式进口。
5月21日,在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局长王水荣的亲自协调下,台州局稽查、药检人员赶赴厦门进行实地核查,在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厦门市药品检验所的帮助下,两地药品监管人员对该产品的口岸检验报告书和样品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比对,均未发现任何疑点。厦门药检所同时认可台州提供的非标检验方法,立即安排对台州样品和厦门留样进行全面检测,进一步确认了我市的检验结果,该结果立即上报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以明确非标补充方法。
5月25日,为防止该假药继续危害台州群众的用药安全,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率先在全国叫停该药并将案情上报省局,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当即将有关案情转报国家局。
    7月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立即停止进口、销售和使用标示为“新加坡新日制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天蚕镇痛片”。全国共发现该假药32批次320万瓶,价值4400万元。据了解,该案也系我国查处的国外药品生产企业向我国销售假药的首个案例。

    浙江春天医药有限公司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2007年3月,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浙江春天医药有限公司业务二部自2006年9月至2007年3月期间,分别标示从浙江大宇医药有限公司和长春经开药业有限公司购进并销售的大量“锁阳固精丸(二十六味帝王丸)”药品均系同一批号,这引起了稽查人员的高度怀疑。台州市局经与长春经开药业有限公司和金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后确认,长春经开药业有限公司和浙江大宇医药有限公司均未向浙江春天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过这些药品,有关标示为长春经开药业有限公司和浙江大宇医药有限公司的药品随货票据均系伪造。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当即对浙江春天医药有限公司立案进行处理。
但当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案件处罚的《听证告知书》后,浙江春天医药有限公司又宣称这些药品实际购自吉林吉信生化医药有限公司,并提供了吉林吉信生化医药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份出具的增值税发票、药品销售随货票据及一系列资料为证,辨称当时该药标示长春经开药业有限公司和浙江大宇医药有限公司系该药销售代理人员误开票据所致。
为查清全部案情,防止违法当事人利用伪证和当前医药流通领域“代开票”的潜规则逃避行政处罚,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人员立即飞抵长春,在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配合下对吉林吉信生化医药有限公司进行全部核查。终于查清不法分子为逃避处罚请吉林吉信生化医药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违法事实,同时更查明浙江春天医药有限公司提供的标示为“吉林吉信生化医药有限公司”的其他票据(除那张增值税发票外)、资料也均系利用私刻的假公章、假法定代表人章出具的假票据、假资料。
该案最后查明从非法渠道购进的药品达2116余盒,货值3万余元。
药品进货渠道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关键所在,如果药品在流通过程中能保证每一环节的渠道都是合法的,那消费者最后购买到的药品一定是生产厂家正规出厂的产品。反之,假劣药品就会乘虚而入。近几年内,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面加大了对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整治力度,查处了一系列典型案件,还会同国税部门出台了规范药品购进票据的管理规定,有效净化了台州市的医药流通秩序。

    “斯皮仁诺胶囊”假药调包案

    2007年4月7日,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路桥分局接到辖区内一药店报告,称他们被外地一男子用假的“斯皮仁诺胶囊”调换去真的“斯皮仁诺胶囊”。接报后,路桥分局迅速通过药监短信信息平台公布该男子的外形特征,警示辖区内各涉药单位提高警惕,防止药品再被调包,发现可疑人员迅速上报。
4月8日上午8时多,当实施假药调包的男子在路桥另一家药店企图再次作案时,被早有提防的药店老板当场抓获。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路桥分局接报后,立即会同路桥派出所赶到现场。经审查,该案犯名程么发,49岁,湖北应成人。通过多次交锋,该案犯终于交代出同案犯邓望美,女,47岁,也系湖北应成人。邓望美在路桥客运中心落入法网,在其入住的路北某宾馆,查获了大量的“斯皮仁诺胶囊”、“贺普丁”和“达美康”假药。
经核查,该两名案犯于今年4月初从温州出发,顺着公路沿线选择药店为作案目标,已在温州瑞安等地成功作案9起,进入台州路桥刚开始作案即被监管网络完善的路桥药监成功布控落入法网。
    2007年8月16日,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程么发有期徒刑1年,判处邓望美有期徒刑6个月。

    王欢非法经营药品案

    2006年11月,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台州市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查获一批假“波立维”药品,台州市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提供的该药购进票据显示该药购自“河南中科医药有限公司”,且“河南中科医药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资料一应俱全,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台州市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假药一案进行了行政处罚。2007年1月底,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椒江分局在台州市百姓缘药品零售有限公司发现了假“达美康”药品,核查有关票据发现该公司曾向“河南中科医药有限公司”购进过“达美康”、“波立维”等多种药品,椒江分局调取了台州市百姓缘药品零售有限公司提供的“河南中科医药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资料和有关票据,有关案情上报至台州市局。台州市局稽查人员发现,台州市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和台州市百姓缘药品零售有限公司提供的“河南中科医药有限公司”授权“王欢”分别和两公司联系药品销售业务的《法人授权委托书》竟为同一编号,“河南中科医药有限公司”向两公司分别销售药品的凭证《河南中科医药有限公司(出库复核)清单》居然也有重号——其中肯定有假!台州市食品药品管理局当即对“王欢”的身份及药品经营情况进行秘密侦查。2007年2月,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反映台州市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的“妇平胶囊”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当即指令路桥分局紧急调查,路桥分局查得该公司的“妇平胶囊”等药品也均标示从“河南中科医药有限公司”购进,台州市局立即向路桥分局调取了台州市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购药票据,进一步发现《河南中科医药有限公司(出库复核)清单》格式有多种变化,重号现象也很多,这更证实了稽查人员的怀疑。
    2007年3月9日,台州市局稽查人员秘密赶赴河南郑州,对河南中科医药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查实河南中科医药有限公司从未向台州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销售过药品,台州市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台州市百姓缘药品零售有限公司提供的《河南中科医药有限公司(出库复核)清单》等票据和资料系伪造。至此,王欢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而假借“河南中科医药有限公司”名义在台州销售药品的违法犯罪事实浮出水面,初步查明,王欢2006、2007两年间在台州无证经营药品案值高达近200万元,其中仅台州市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涉案金额就达到185万元。
    2007年5月10日,王欢在路桥归案。据王欢交代,其于2004年年底至2007年4月期间从河南中科医药有限公司、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河南省康信医药公司等单位购进药品后,仿造了河南中科医药有限公司的出库复核清单,假借河南中科医药有限公司的名义向台州市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台州市百姓缘药品零售有限公司、台州市保济新药房有限公司黄岩保济新药店销售了货值285万元的药品。由于王欢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销售药品金额巨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路桥分局将此案移送公安部门处理。2007年5月11日,王欢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
此案的办理,有力地打击了药贩子无证经营药品的嚣张气焰,整顿了药品市场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浙江康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无注册证医疗器械案

    2007年4月,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省局监察稽查分局的举报投诉转办函,称浙江康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存在无注册证生产医疗器械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展开明查暗访,发现浙江康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2004年至2006年期间,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生产了“一次性使用无菌输液器”(避光型)3万余套、“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避光型)6千余支、“一次性使用无菌输液器”(避光型,配套用延伸管)7千余付,销售到诸暨等地供医疗机构使用。
该案涉案金额高达30余万元,涉及到绍兴等地区的多家县级以上医院,给我市医疗器械行业带来了严重不良影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浙江康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

    浙江海州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热淋清胶囊”假药案

    2007年 3月 ,温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该市某药品零售企业向浙江海州医药有限公司购进并销售的“热淋清胶囊”(标示为陕西博迪生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规格0.3g*24粒/盒)质量可疑。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迅速展开调查,经与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后确认,西安并无名为“陕西博迪生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的药品生产企业,该产品确认为假药。浙江海州医药有限公司系通过互联网向虚构的“陕西博迪生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的这些假药。
该案涉案假药3000余盒,已通过多家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流散到全市各地,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紧急行动,已追回大部分假药,并依法对各涉案单位进行了查处。

    药品冒充非药品:“艾力威TM强力胶囊”、“久快TM天雄正元胶囊”假药案

   2007年6月,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黄岩分局执法人员在《交通旅游导报》上发现了保健食品“久快艾力威胶囊”的违法广告,该保健食品治疗性功能障碍的效果并且吹得神乎其神的宣传,也引起了黄岩分局执法人员的警觉:“会不会其中是靠化学药品成分起的作用?会不会是打着保健食品的旗号而实际却为有着很多禁忌必须严格控制使用的化学药品呢?”黄岩分局当即对上述产品的销售情况进行摸底暗访,发现黄岩周某在经营“艾力威TM强力胶囊”和“久快TM天雄正元胶囊”。黄岩分局将买到的样品送台州市药品检验所检验,发现“艾力威TM强力胶囊”含有枸橼酸西地那非成分,“久快TM天雄正元胶囊”含有他地那非成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这两种产品按假药论处。
    经调查核实,周某购入和销售的这两种假药货值近5万元,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黄岩分局已对周某作出行政处罚。
由于药品审批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原因,一些不法分子将药品改头换面成食品、保健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等各种非药品,却非法宣传疗效,行药品销售之实,坑害老百姓,更危害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2006年10月,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卫生局下发了加强这方面产品管理的通知并开展了专项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下阶段,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打击力度,保障广大市民真正用上安全有效的放心药。

    邮购假药“武力拔寒散”和“新一代复方消喘灵”案

    2007年4月18日,仙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城关某西医诊所进行检查,发现该诊所正在使用的药品“武力拔寒散”(标示生产厂家:西安自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61020177,批号20060801)和“新一代复方消喘灵”(标示生产单位:河北永康药业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3020486,无批号)质量可疑且无法提供药品购进票据。经调查发现,药品“新一代消喘灵(胶囊)”系冒用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峰制药厂生产的葡萄糖注射液的批准文号,药品“武力拔寒散”经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核查证实西安自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未生产过批号为20060801的产品。“新一代复方消喘灵”和批号为20060801 “武力拔寒散”均确认为假药。该诊所的这些假药均系通过邮寄渠道向北京朝阳区广渠东路48楼1042信箱等处购进,假药货值近万元,仙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案作出处罚。
近年来,北京、河南、山东、陕西等地的假药贩子利用患者病急乱投医的心理向全国各地发布所谓“特效药”的信息,我地上当受骗的群众也有不少。经调查,通过邮购渠道的所谓“特效药”大多为假药,提醒广大市民引起高度重视,自觉抵制邮购药品。

    玉环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2007年7月,玉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玉环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指导站药房、药库内使用的复胃散胶囊、胃灵颗粒、胃炎宁颗粒、消肿片等多种药品,标示从“安徽省六安市医药采购供应站”购进,但证明药品购进情况的发票却为2002年印制,这一细小情节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怀疑。经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玉局向安徽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函协查,证实安徽省六安市境内并无名为“安徽省六安市医药采购供应站”的合法药品批发企业。
玉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当即对玉环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的有关药品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并查得该指导站自2005年12月27日至2007年5月20日期间,从所谓“安徽省六安市医药采购供应站”采购了大量的药品,42张采购发票面所盖印章又大多为“六安市医药公司医药采购供应站”。为此,玉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向安徽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得“六安市医药公司医药采购供应站”已于2005年初注销。
    玉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涉嫌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对玉环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立案调查,经全面核查,查实该指导站于2005年12月27日起,非法渠道购进乳块消颗粒3000盒货值135000.00元、胃灵颗粒2660盒货值207480.00元、复胃散胶囊1200盒货值103200.00元、安胃胶囊1155盒货值101640.00元、胃炎宁颗粒295盒货值26550.00元、麻仁润肠丸100盒货值3500.00元、溃疡灵胶囊80盒货值6400.00元、消肿片100盒货值8600.00元、常舒康胶囊40盒货值3560.00元,以上九种药品货值合计人民币595930.00元。除库存药品货值43740.00元外,上述非法渠道购进的药品大部分已使用,违法所得人民币552190.00元。现玉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玉环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作出行政处罚。

    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涉嫌使用无注册证医疗器械案

    2007年5月22日,温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使用的植入性医疗器械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该院临床使用的美国OsteoMed Corporation公司生产的进口第三类医疗器械自钻螺钉和钛金属固定系统实物外包装所标示的生产地址与该产品供货商——上海博纳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的《医疗器械产品制造认可表》上登记的注册生产地址不符,当即予以扣押。
    后经调查核实,美国OsteoMed Corporation公司于2002年11月25日和2003年1月25日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认可表》,核准生产地址为:3750 Realty Road, USA Addison, TX75001-4311,2005年8、9月份,该公司在未经重新注册的情况下在3885 Arapaho Road,Addison,Texas 75001生产上述医疗器械,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应为生产无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涉嫌使用无注册证书产品。温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作出行政处罚。
    植入性医疗器械因为植入人体,其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人的身体健康,一直是我们监管的重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此类产品的生产有十分严格的要求,其生产工艺及生产场地必须经过确认才允许进入中国市场,作为美国OsteoMed Corporation公司擅自变更生产场地而未获得许可,其产品的安全性不能得到保障,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应为生产无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是使用无注册证书产品。通过对该案件的立案查处,震慑了全市各医疗机构,使各医疗机构的药械质量意识、守法意识明显增强,尤其是对医疗器械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得到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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