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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保健食品广告呈现三大特点

仙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食品安全信息网 2008-10-28
——杭州市近三年保健食品广告监测情况分析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从2005年7月1日起,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申请,各县级以上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日常监测。根据这一规定,结合杭州市的实际情况,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于2005年7月1日起对保健食品广告开展监测工作:
一、三年来的监测总体概况
三年来,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系统各单位共对杭州地区13套广播节目、16套电视节目、9家报纸以及各种户外广告进行了监测,监测到保健食品广告13145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的853条,违法率6.49%。
2008年,该局和市工商局开展了对保健食品广告的联合整治工作,该局1-9月共监测保健食品广告4769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的广告146条,违法率为3.06%。在今年的整治工作中,还在“五一”和“十一”期间开展了两次各为期一周的保健食品广告集中监测行动,共监测保健食品广告1251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的广告83条,违法率为6.63%。
2008年,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对全省违法广告统计汇总的基础上,对“知蜂堂蜂胶”等5个保健食品在全省范围采取了暂停销售的措施,杭州市局和市工商局也在全市范围内对暂停销售产品的流通环节和广告发布情况及时进行了检查,督促暂停销售产品的下架、生产经营企业的整顿和违法广告的规范,目前已有三个产品经过规范已被省局解除了暂停销售措施,其所做的广告较以前有了很大的规范。
二、违法广告的特点
通过对四年来和今年前9个月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统计,发现该市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情况存在以下几个特点:
1、性质恶劣的严重违法广告在减少
几年来,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率逐年降低,性质恶劣的严重违法广告也逐步减少。通过对四年来的违法广告形式统计,四年平均的主要违法形式是夸大宣传(占总违法数的42.9%),但从今年前9个月的违法情况统计来看,主要违法形式已经转为未经审批擅自发布(35.6%)和利用专家学者或消费者名义为产品作证明(39.7%),从广告违法形式看,性质恶劣的夸大宣传或宣传疗效等违法广告已经明显减少。统计数据如下:
四年来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统计
 
未经审批
夸大功能
专家学者
宣传疗效
其他
合计
违法数
238
366
122
57
70
853
百分比
27.9
42.9
14.3
6.7
8.2
100

备注:四年来,该市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主要形式为夸大宣传、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和利用专家学者或消费者名义为产品做证明,占总违法数的85.1%。
2008年1-9月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形式统计
未经审批
夸大功能
专家学者
宣传疗效
其他
合计
违法数
52
15
58
3
18
146
百分比
35.6
10.3
39.7
2.1
12.3
100

备注:08年前9个月违法广告的主要形式利用专家学者或消费者名义为产品做证明和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占总违法数的75.3%。
2、电视和广播成为违法广告的主要来源
经对四年来的违法广告统计,电视一直是违法广告的主要来源,四年平均为54.9%,而今年前9个月更是达到了76.7%。从每年的发布违法广告的绝对值来看,电视的违法广告没有明显增加,但随着其他发布载体的逐步规范,电视发布的违法广告比重明显增加。从今年“十一”前的集中监测情况来,电视发布的违法广告主要是未经审批擅自发布,且发布的内容也存在一定的违法性。
除电视外,广播电台是违法广告发布的另一个重要载体,违法数一直占总数的15%-20%左右。统计数据如下:
四年来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主要发布载体统计
电视
广播
报纸
户外及店堂
合计
违法数
468
180
160
45
853
百分比
54.9
21.1
18.8
5.3
100

备注:该市违法广告的主要发布载体为电视,占总违法数的54.9%,其次为广播和报纸,合计占总违反数的39.9%。
2008年1-9月的违法广告主要发布载体统计
电视
广播
报纸
户外及店堂
合计
违法数
112
21
7
6
146
百分比
76.7
14.4
4.8
4.1
100


备注:该市违法广告的主要发布载体为电视,占总违法数的76.7%。
3、外省产品的广告是我市违法广告的主流
从统计的数据来看,外省产品的违法率一直居高不下,四年平均为79%,今年前9个月合计达到93.8%,今后应成为杭州市监管的重点。统计数据如下:
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主要产地统计
省内
省外
合计
四年违法数
179
674
853
百分比
21.0
79.0
100
08年违法数
9
137
146
百分比
6.2
93.8
100


备注:该市发布的违法广告产品生产地主要为外省,四年平均的违法数占79.0%,今年前9个月统计的违法数占93.8%。
上述违法广告的出现,既有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法律法规意识不强,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学习不够,不能全面贯彻国家关于保健食品广告管理的相关规定;也有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在利益的驱动下,没有对广告进行审核把关,置相关法规不顾,铤而走险,为了利益而违法进行发布;同时,这些违法广告的出现也反映出目前我国广告违法的成本不高,虽然法律法规对违法广告制订了一系列的处罚规定,但和违法广告预期达到的暴利相比,违法广告受到的处罚算入成本来说还是低廉的,结果就是低廉的违法成本导致违法广告屡禁不止。
三、下一步的打算
(一)开展信用建设,促进企业自律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和该局目前正在开展的生产企业创建信用体系建设活动,我局从多角度加强涉及保健食品广告企业的信用建设。对广告发布者,依据国家局的管理办法,督促企业向守信企业前进;对杭州本地的生产企业,在我局牵头组织进行的信用体系建设中,将企业规范广告的行为作为创建内容,在评估标准中,将企业对广告的管理情况列为重要的评分指标(100分中占10分),促进了杭州本地生产企业的广告发布规范;对杭州以外的生产企业,发现有违法违规广告的,除正常的处理外,还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告知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监管部门,督促企业规范生产经营。
(二)加强广告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1、加强日常监测,开展集中整治。对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已成为我们的一项常规工作,该局将一如既往的开展下去,同时在一些重大的节假日开展保健食品广告集中监测行动,加大对违法广告的监测,对发现的违法广告,情节轻微的,该局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该局将移送工商部门给予处罚。在对广告进行监测的同时,加强与工商、卫生、文广新局等职能部门的联系,齐心协力共同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市场秩序。
2、加强法规宣传,督促企业自律。联合各联席会议制度单位加大对《广告法》、《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的宣传,开展相关内容的培训,督促企业自律。针对今年出现的大众媒体广告违法情况,拟与市文广新局联合,组织市级媒体对其今年刊播的保健食品广告进行自查自纠工作,主要检查其是否具有完备的审查批准及备案手续以及所刊播的内容是否合法规范,对不符合要求的广告要求各媒体停止刊播进行整改。
3、暂停产品销售,提高违法成本。今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5个广告违法情节严重的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后,这些产品广告的整改比较到位,这种处置模式变相地增加了企业违法的成本,对目前广告违法成本低廉的情况进行一种惩罚性的措施,实际效果也不错。该局拟考虑在今后的监测中,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以及屡教不改的企业或产品,依据《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的规定,提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这类产品进行暂停销售,提高广告违法成本,对违法广告形成威慑。
4、加强监测评价,确保质量安全。对一些多次做违法违规广告以及违法广告情节严重的保健食品,我局拟与市卫生局联合加强对违法广告所宣传产品的质量抽检和监测评价工作,除按标准进行常规检测外,还要对其是否含有违禁添加药物成分进行检测,加强对产品质量与安全的监管,如发现产品存在质量或安全问题,即予以信息发布。
5、严格违法处理,公开处置信息。该局将对监测到的违法广告及时向工商部门移送,同时配合做好相关确认工作,以便利各成员单位严格处理违法广告,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对多次违法或情节严重的广告,建议汇总后采取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进行行政公示等手段公开信息,或向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建议,对各类典型违法广告案件要向社会曝光;违法情节严重的广告,可考虑提请省局按照《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的规定暂停产品销售;涉嫌构成虚假广告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重视部门联合,形成监管合力。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共同作好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工作,必要时,市联席会议单位成立检查组,对市区和二区五县(市)的广告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和督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广告,除对广告本身予以处理外,并将发布违法广告的媒介抄告相关主管部门,通过各单位相互间的信息通报和沟通工作,共同加强对保健食品广告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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