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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局出台《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技术人员上岗管理规定》

仙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综合办公室 2007-06-14
    为进一步推动仙居县药品零售企业的健康发展,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行为,仙居局近日出台了《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技术人员上岗管理规定》。
    《规定》要求:药学技术人员应保证在职在岗,主动接受顾客和药品监督管理人员的监督;各药品零售企业建立上岗签到制度,实行实名签到;药学技术人员外出实行报告备案制度,全年累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30天;药品零售企业应保证有药学技术人员在岗,如不在岗,应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或执业证明不真实的,将予以严肃查处。
    该局已将该文件下发至各药品零售企业,并将于6月15日起实施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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