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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非法经营药品首例一审被判刑1年

仙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综合办公室 2008-09-28
9月28日上午,仙居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这是台州市首例因无证经营药品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2008年5月上旬,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邓某有无证经营药品的行为,经查,邓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药品达13万余元,涉嫌无证经营药品,已经触犯刑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仙居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将此案移送仙居县公安局处理。
    经公安机关侦查,被告人邓某在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冒充“广州南方医药公司”、“广州康业医药有限公司”,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于2007年10月至2008年4月期间,从雷某、蔡某处多次购进药品,随后将药品销往台州各地,药品价值共计13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私自经营药品,以非法营利为目的,非法经营药品价值达人民币13万多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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