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某非法经营药品在仙居获刑
仙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综合办公室
2008-12-10
12月9日下午,仙居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这是台州市又一因无证经营药品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今年5月的日常监管中发现邓某(另案已处理)有无证经营药品的行为,邓某系从蔡某处购进。经公安部门调查,蔡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冒充“广州南方医药公司”等单位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将药品销往台州、东阳、嵊县等地,药品价值达50万余元,涉嫌无证经营药品,已经触犯刑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某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私自经营药品,以非法营利为目的,非法经营药品价值达人民币50万多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今年5月的日常监管中发现邓某(另案已处理)有无证经营药品的行为,邓某系从蔡某处购进。经公安部门调查,蔡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冒充“广州南方医药公司”等单位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将药品销往台州、东阳、嵊县等地,药品价值达50万余元,涉嫌无证经营药品,已经触犯刑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某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私自经营药品,以非法营利为目的,非法经营药品价值达人民币50万多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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