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信息网上登记的通知
仙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6-09-13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全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都需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为便于管理,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信息进行网上统一登记。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一)取得药学专业初级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中高级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登记方法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自行登录到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tzda.gov.cn)或浙江药师网(www.zjda.com),进入“浙江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信息登记操作平台”,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登记完毕后,打印出个人信息。
三、登记要求
请各单位接通知后,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进行网上个人信息录入,要求于6月18日前将打印的个人信息登记资料和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到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综合办公室确认。联系电话:3812015。
逾期未进行信息登记、确认,致使无法统计的,责任个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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