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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经营行为的通知

仙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8-11-24
各药品零售企业: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和《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全县药品零售企业零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要规范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经营行为。具体要求如下:
1、要严格遵守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
2、销售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须登记购买人员身份证明,并记录销售情况;
3、一次零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
4、销售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发现明显超出个人用量范围时,不得销售产品并应将此情况报告县公安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助核查。

含麻黄碱产品目录见我局网站http://www.xjfda.gov.cn


                      仙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8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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