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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公告

仙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综合办 2009-03-06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定,取消或暂停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现公告如下:
一、取消项目
1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工本费
 
 
2008年10月23日起取消 
 
2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工本费
3
出口药品生产条件考核费
4
新药质量标准(转正)审核费
5
已生产药品和医院制剂(五年一次)登记费
6
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评审费:
 
2008年12月1日起取消
  
(1)批发和零售连锁(含配送中心)企业评审费
(2)专业零售商店评审费
(3)商场(店)零售柜(部)评审费
7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评审费:
 
2009年1月1日起取消
 
(1)专业生产企业许可证评审费
(2)非专业生产企业许可证评审费
8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二、暂停征收项目

1
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工本费
2008年10月23日起暂停 
2
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工本费
3
 
 
 
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评审费:
  
 
2008年12月1日起暂停
  
(1)专业生产企业许可证评审费
(2)非专业生产企业许可证评审费
(3)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评审费
4
制剂许可证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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