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登记的通知
仙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综合办
2010-09-16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各乡镇以上医疗机构:
根据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调查登记的通知》(台食药监人〔2010〕18号)的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药学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调查和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全县所有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包括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医疗机构的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和药学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含中药)。
二、登记要求
1、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本单位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登记;
2、县级医院负责本单位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登记,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负责本单位及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登记;
3、具体内容按照附件表格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1月15日前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jb7761106@163.com。
联系电话:87761156,87761106。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六日
根据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调查登记的通知》(台食药监人〔2010〕18号)的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药学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调查和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全县所有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包括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医疗机构的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和药学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含中药)。
二、登记要求
1、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本单位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登记;
2、县级医院负责本单位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登记,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负责本单位及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登记;
3、具体内容按照附件表格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1月15日前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jb7761106@163.com。
联系电话:87761156,87761106。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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