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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购买假劣药品先行退付办法(试行)

仙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 2007-01-06
为了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共服务职能,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大打击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推进我市药品市场诚信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先行退付的含义

先行退付是消费者个人在我市合法的零售药店、医疗机构购买了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的假劣药品,在立案查处之前,由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退付消费者购药款的一种便民措施。

二、先行退付的假劣药品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予以先行退付:

1、国家公布的假劣药品;

2、已注销批准文号生产的药品;

3、假冒其他厂家的名称或批准文号生产的药品;

4、伪造生产厂家或批准文号生产的药品;

5、无生产批号、有效期或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三、先行退付的条件

消费者认为购买的药品有上述质量问题,举报投诉并要求先行退付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提供药店开具所购药品的合法票据及其复印件,票据上应写明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金额,并盖有经营单位的售货章;在医疗单位看病购药的,必须凭医疗单位开具的票据和有效凭据。

2、提供无污损的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和剩余药品;

3、提供销售药品的零售药店或医疗机构名称及详细地址;

4、消费者在购买药品的一周内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投诉,并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举报其他药品(含医疗器械等)制假售假、违法经营行为,以及消费者在一周以上举报投诉的第二条规定范围的假劣药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及时立案查处,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四、先行退付的有关程序

1、消费者持第三条中规定的资料向当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举报投诉,受理人员应填写《举报、投诉登记表》。

2、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步审核后,认为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应当填写《先行退付单》(见附表),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凭此单及消费者所购假劣药品的正式票据复印件到局财务室领取先行退付的金额。局财务室应设立专门账本对本局先行退付的药款进行管理。

五、先行退付的有关规定

1、经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的假劣药品,自举报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知消费者领取先行退付的药款;

2、领款者需持原始购药票据、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办理先行退付。

六、先行退付的试行时间

本规定自2006年9月1日起试行。

七、先行退付的办理单位及地址

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椒江分局

地址:椒江区建设路16号涉外大楼一楼 电话:8066003

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黄岩分局

地址:黄岩区劳动南路281号 电话:4603008

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路桥分局

地址:路桥区新安小区东大门对面 电话:2919008

临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临海市回浦路157号 电话:5306079

温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温岭大厦23层 电话:6144361

玉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玉环县玉兴西路51号 电话:7235623

天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天台县飞鹤路46号 电话 :3812015

仙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仙居县穿城北路六幢 电话:7761106

三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三门县南山路36号 电话 :3332239

八、先行退付办理监督电话

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按本规定办理,或办理不及时,甚至弄虚作假的,请广大消费者拨打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电话:8552811。





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附表:

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行退付单

一、先行退付药品概况

1、品名:

2、数量:

3、生产厂家和生产批号:

4、金额:

二、举报投诉人

1、姓名:

2、身份证号:

3、联系方式:

三、举报、投诉对象情况(零售药店、医疗机构)

1、名称:

2、详细地址:

四、票据编号:

五、本局意见

1、所属类别: 假药 ( ) 劣药 ( )

2、认定依据:

3、经办人意见:

4、科室负责人意见:

5、局领导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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